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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处罚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
根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处罚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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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知情;也就是销售者并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且能够说明提供者,即对商品来源能够说清楚并有形成合乎逻辑一致性的证据支持.这里的认定比较严格,首先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即商品销售者,其次销售者主观上必须处于善意,最后客观上销售者要能够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足够证据.这样才可以免除自身责任.见商标法第六十条。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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