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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
一般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杭州市交警部门对套牌驾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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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动车牌照流程:首先到达杭州指定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地点(车管所牌照管理处、指定的公安检查地点、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点),到达后出示驾驶员身份证、警察登记相关信息、驾驶员签署相关承诺书,即可安装登记牌照。
按照2016年6月起执行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规定如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应当携带行驶证并保持车辆号牌端正、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四)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三)改动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保险标志的;(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车架编码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至恢复原状。有前款第(四)、(六)、(七)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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