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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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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我们要注意的是,“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数额,按挪用公款罪的两倍执行。 2、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数额巨大是6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是10万元,数额巨大是1000万元。 3、上述司法解释全文,请下载附件查看。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应这样认定: 1、主观上有共同的挪用资金的故意。 2、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都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针对的是单位资金。 4、共同犯罪人都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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