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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日起,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适用条件:1、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 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3、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4、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所谓互动自赔,是指对事故各方负责,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各自的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调查和确定。但是,交通警察必须认定或当事人根据事故现场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都有责任,当事人必须同意互相赔偿的处理方法。互动自赔机制是保险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程序、服务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一、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但交强险要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这位负责人提醒,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交警的指导下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二、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这一方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兼顾投保人以及社会公共的利益,体现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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