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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通常是能在缴纳税款前予以扣除的。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照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当事人依法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可以税前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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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合同缔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当视一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 由于购货方或者购买服务方(以下简称“付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供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依据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改增试点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于收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的违约金,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相关规定,均只规定了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反过来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折扣折让,应当由收款方开具红字发票给付款方,这种情形一般不作为违约论,在此不作详述。
可以税前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违约金税前扣除的资料是典型的行政性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股息红利是要用税后净利润支付的,关联企业管理费也不能税前扣除,你写的公式有错,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应税收入减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要扣除, 税收滞纳金是典型的行政性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股息红利是要用税后净利润支付的,关联企业管理费也不能税前扣除,你写的公式有错,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应税收入减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客户违约金是收入,不是支出,违约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收入要加上,应纳税所得:5000+40+2-2600+25。手机回答太费劲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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