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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
办理流程: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并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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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办理费:按20元/证收取工本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3、申请人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办理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我最近的照片(白色背景1英寸1张)3。证明有合法稳定的居住材料: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成都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住在学校的: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原件)4。证明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清单(原件)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明(复印件及原件)之一。证明连续就读材料: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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