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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二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一般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 大额的赔偿费用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其分配...
一般是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平均分配,如果有未成年的,还要考虑抚养到成年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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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二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一般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 大额的赔偿费用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其分配大致如下: 1.按照法定的安葬费额列出安葬费,支付给实际负责安葬的人 2.按照法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抚养费的数额,由被扶养人享有。 3.其它其他合理费用是抢救直接受害人产生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等)和间接受害人在理赔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这笔费用应当由实际垫付人享有。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 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 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处理意见与亦与第一种意见相同,但是认为死者死亡最直接的受害者应当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属,因为死者死亡将直接导致其家庭收入减少,进而对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死亡赔偿金正是基于死者死亡可能对其同住家属造成的这种不利影响而进行的补偿;死者死亡对于其他亲属的影响是间接的,死者死亡并不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质量产生太大影响,而且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已经对于他们的这种间接影响进行了补偿,因此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归肖某及其小孩属有,肖某的岳父母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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