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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到原户口所在地:拿本到所属派出所室,办理夫妻投靠迁出户口,出一份户籍证明.拿到所属的办开具,为三级证明:村级开计生证明-镇级计生办盖章-...
户口没有迁出,原则上,是可以的享受原来的村民待遇的。不过,村民待遇不是法律法规强行规定的内容,属于村民自治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可以继续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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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迁入的,只要靠你拉拉关系了
女方为城镇户口,男方为农村户口,结婚后女方户口可迁到男方。可以办理夫妻投靠的,但是现在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不容易,因为牵扯到分地,需要男方户籍地村委会同意以后才可以落户口,不过一般都很难办下来。 女方户口即使迁到男方处,但是女方是城市户口迁过去也成不了农业户口,户口性质上还是会注明“非农业户口”几个字;这是因为户口性质会牵涉到计划生育、福利补贴、社保政策等问题; 现在的潮流是“非转农”,因为农业和非农这两种性质户口在上学、就业、征兵等方面已经没有区别了,但农业户口可以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只限定是农业户口等等。
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该在本人目前的户口所在地(男方)享受相应的待遇; 2、当事人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本人的户口原籍地,是不能再享受到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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