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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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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在我国公民个人改名字的时候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但是要改名字的,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改名字的条件。
1、离婚后孩子需不需要变更名字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法律是没有规定离婚后需要变更孩子名字的,而且要变更名字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私自变更。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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