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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
《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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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期限是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保护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公布续展注册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是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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