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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以下为大家解答“南京购房证明在哪里开”的问题。 1、南京购房证明开具的地点有: 周一到周六上班: 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中山路171号; 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华侨路35号; 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位于华侨路52号。 周一到周五上班: 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大光路49号; 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龙蟠路9号; 江宁市民中心。 2、从2017年5月起,南京购房证明可以在网上开具。 主要适用于两类南京户籍居民: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人士;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人士。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居住证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在市内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地产证明书或租赁合同为基准,请带上上述资料)(2)在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市内员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市内户籍亲属避难,学习、研修等需要在市内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记录、学籍文件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基准,请持有上述资料)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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