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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办理暂住证。2、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
申请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1。本人身份证。2、我的照片。3、居住地、就业、学习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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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需要的材料: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每个地方所具有的实际情况不同,应当按照当地部门的指示准备相应的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 重新申领居住证按20元/证收取工本费;政策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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