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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将财产情况向法院报告。如果不报告,或者报告的不真实,被法院查明,会被处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
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后,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的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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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院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
1、如果这是财产线索,则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执行费。 如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纳,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划拨银行存款、查封车辆房产、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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