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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很多受让人在受让股权之后,就以为万事大吉,尤其是不履行任何股东权利义务的,除了保存给转让人支付价款凭证外,无其他证据。如果股权转让人...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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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很多受让人在受让股权之后,就以为万事大吉,尤其是不履行任何股东权利义务的,除了保存给转让人支付价款凭证外,无其他证据。如果股权转让人接受价款之后并未退出公司,仍然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权赋予的权利,那么经过一定期间后,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
1、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发生了变更,所以相应的,公司章程也需要进行修改。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公司章程除部分强制规定外,都是股东自行进行约定(约定自由),限制股权转让部分可以自行进行约定。 2、你可以约定股东转让股权不得转让给股东继承人、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占比多少同意等等内容。 3、再比如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股权转让的,需向其他股东发《股权转让征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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