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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迫性:情况必须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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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要有申请的理由,提供证据; 2、要提供担保。在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进行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在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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