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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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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级上缴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规定。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第四十六条为公共利益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二)原以出让或者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三)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滕州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滕州市东市界、陈岗村南村界、高铁片区东界;南至:白龙湾村、后洪绪村、任于庄、刘楼村南村界-唐庄村、堌堆村、轴村、孔屯、东侯庄村、北街村西村界-枣木高速延长线以北-京台高速以西-前房北村界—东沙河—千年庄村、东史村、周村、史楼村南村界西至:白龙湾村、大彦西村西村界、苏桥村至北刑庄村段西环路(道路中心线)以西2千米;北至:北刑庄村、西倪村、东倪村、后十里铺村、黄安村、周庄村、红旗村、北黄村、北秦村、李王村、侯王村、王仁村、于岗村、俞寨村、前荆沟村、西小宫村、东小宫村、马河口村、小宫山村北村界。 西岗镇东满庄、后寨、大王庄村界以南-柴里西村村界以西-凌庄、马庙、程楼村界以北-温堂村村界以东围成的封闭区域。 尖山、后木石村界、南洪坡村界以南-京沪高铁以西-落凤山、位庄、谷山、北韩、中韩、东公桥村界以北-羊套、俭庄村办以东。 补偿标准:区片价:66000元/亩;基本农田:79200元/亩;建设用地:66000元/亩;未利用地:52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除一类区片以外的滕州市辖区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9000元/亩;基本农田:76800元/亩;建设用地:59000元/亩;未利用地:47200元/亩。《土地管理法》第三、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爱土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关于2017滨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需要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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