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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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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恶意透支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一是客观条件:必须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欠款。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过了一定期限没有归还,不属于恶意透支。第二,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主要界限。以下六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后隐匿。第三,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是指拒绝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恶意透支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如果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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