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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程序开药。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特定门诊项目治疗)可到当地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特定门诊项目治疗。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1、自出院之...
诚然,市内或省内的异地购药服务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跨省市在药店购买药物这项服务仍未实现医保卡划扣操作,因此,在许多地区,参保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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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适用于那些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要长期药物治疗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第三、四条规定,长期处方适用于具有上述情形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但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剂、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则不能用于长期处方。法律依据是《长期处方管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
具体看药品。在通常情况下,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梗塞、脑出血、帕金森氏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效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都被列入了慢性病的范畴。慢性病报销流程: 一、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议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二、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手续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判定审核后,解决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判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判定所需花费由个人或单位承受。 三、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四、在限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花费,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花费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体检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能够申请三种慢性病。
根据所述程序,完全可以在实践中开具相关药物。当参加了社保的人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定项目的治疗过程)时,可以选择已认定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操作,患者需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完成整个出院流程后的一个月内,参保人员需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其缴费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这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医疗保险卡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已确认无误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出院或诊断证明、关于医疗费用支出的详细清单以及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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