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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三)将护照等...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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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能否被取保候审取决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则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具体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等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在的市、县; 2、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在一天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被传讯时应及时到案; 4、不能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5、不能损毁、伪造证据或者有串供的行为。相关机关还可以同时对其适用禁止令。 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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