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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22-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犯罪。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 本罪的行为状态,虽然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等都是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但前几个罪都是有脏有证才能定罪的,本则是被推定的,这是显著的差别,也体现了立法的公平。 根据这一规定,这种罪名的犯罪主体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公民是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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