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纠纷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是合同纠纷当中的一种,它和其它的纠纷一样都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在以后的律师代理业务中,我们应当重视这一变化。另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作为房产建筑企业,平时在签订合同约定管辖时也应重视这一变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现在建设施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已然没有权限约定除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的法院管辖。但双方可协商约定仲裁,比如“仲裁委员会”,注意仲裁和诉讼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另外一句题外话,仲裁的缺点是生效裁决执行时需提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执行”的审查风险,但被裁定不执行的个案应属凤毛麟角。二、新民诉司法解释施行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却又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在以后的律师代理业务中,我们应当重视这一变化。但是,对于这一条的理解,本律师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条第一项说的是“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但很显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不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它所涉及的通常是“债权纠纷”。因此,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最高院是否应当进行明确,哪一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哪一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施工行为地为专属管辖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