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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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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有如下要求: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 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视情况而定,主要由法院按可行的方式去送达。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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