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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
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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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都知道,军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个伟大而又神圣的职业,他们保家卫国,镇守边疆,是无数人心中的超级大英雄。当然了,超级大英雄也是人,也是肉眼凡胎,他们也要结婚成家的。可是,很多的军人往往因为与自己的配偶聚少离多,曾经炽热的感情如今也慢慢的熄灭了,最后也就逃不过一个离婚的结局。那么,军人要与自己的结婚对象办理离婚,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呢?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①现役的军人要与他的结婚对象离婚,而且他的结婚对象并不是军队里面的人,那么这个离婚就往往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的管理军队政治的领导来进行调和,因为涉及到军队,地方民政机构一开始就干预不太好。一般来说,部队领导会劝和不劝离,好好的做两个人的思想工作,当然了,离婚是两个人的自由,领导也不能够勉强两个人。如果调和不成功,那么部队领导会视具体的情况,给两个人开具证明,准予离婚;如果是军人这一方坚决要离婚,而非军人的那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话,部队领导在调和不成功的前提下,会开具一个证明,那么两个人就可以去法院诉讼,由法院来进行裁决了。②如果要离婚的两个人都是军人,那么依然是由部队的管理政治的领导来进行调和,成功的话自然是百年好合了,不成功的话领导也无可奈何,只有开具相关的证明,然后两个人就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了。③如果离婚不是由军人提出的,而是由非军人的婚姻另一方提出的,那么要离婚的话,在法律上面是有规定,一定要军人这一方同意了才行,不然这个离婚是离不成的。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且其本身并没有重大的婚姻过错,比如说婚外情、家暴等行为,部队是不会开具证明的,这样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用,如果军人同意了的话,那么在部队开具了相关的证明之后,方可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相关的手续,领取离婚证。④我国法律对于军人离婚的处理是十分慎重的,往往需要考虑到部队的意见,需要部队开具相关的证明,这样地方政府才好接受诉讼请求,干涉进来。总而言之,对于军人离婚来说,他所在部队的政治机构进行的调和是很重要的,因为家和万事兴嘛!部队自然是希望自己麾下的兵能够有一个很稳定的家庭,一个很稳固的后方,能够给予军人更多更好的支持。当然了,调和失败的例子也不少,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部队在调和失败之后就往往会同意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的离婚,除非其有重大过错,比如说通奸、重婚等,又或者是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比如说婚外情、家暴等,不然部队是不会同意离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若办理协议离婚,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办理诉讼离婚,可向当地法院咨询。夫妻离婚并不是一件小事,毕竟关系到人身关系,而为避免一时冲动作出错误的决定,因而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其实都会建议夫妻可以在充分的考虑清楚。如果决定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就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这样才有可能顺利离婚。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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