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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非法同居怎么处罚的

2022-08-21
非法同居是民法领域的概念,即一对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合法登记为夫妻之前,自愿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这只是道德问题,与治安没有任何关系。如许多男女到了婚龄懒得去登记(或不足婚龄又先怀孕,只好先按习俗举行婚礼仪式,有的即使后来具备登记条件但仍不去登记),虽然在一般人眼里看这种仪式就是结婚,但在法律上从1994年2月以后是不予保护这种人身关系的。这与刑法领域里的事实婚姻不同。如果一个人之前没有与他人合法登记,先后与两个以上的异性同居,并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已经登记过合法婚姻的,再与另外的异性公开同居,则构成重婚罪,要受到判刑的处罚,当然包括拘留,罚款是没有的。因为这不是那种治安中的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是要被罚款和拘留的。警察要罚款的条件是卖淫嫖娼行为,不是非法同居行为。如果他们抓住哪对男女时,只要人家能说清对方的身份来源、表明关系、并有共同生活的用品或其他证据,尽管没有领取结婚证,警察也不该罚款。如果他们无理取闹,非要罚款,就要拿着他们的收据去打行政官司;他们不给收据的话,更不能交什么所谓的“罚款”。他们还坚持不放人的话,就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纪检委或信访等部门去告他们滥用职权。这种事一告准赢,因为他们蛮不讲理的目的是创收,是非法的,这时他们还不会按程序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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