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款分离原则,执法单位出具罚款,但不直接接受罚款,而是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关于罚款的缴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被罚款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向银行缴纳的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罚金是刑法的一种刑事处罚,是对犯罪分子的经济惩诫,表明犯罪是需要付出经济成本的。对于是否判处罚金,一般来说,侵犯财产罪的案件需要判处罚金,而且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比如说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拒缴罚金的话就判处实刑了。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