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
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拒绝签字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农民拒绝征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的协调,未经批准的人民政府裁决的裁决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于村里征地如果户主认为合理就签,不合理就不签,这是作为一个村民在征地时的合法权利。 2、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拟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拟收回土地的四至范围作出认定,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补偿问题。政府作出征收行政行为时违法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将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3、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而言,政府征收土地和房屋时未解决补偿问题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 225/20200225104148870.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60px;"/>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