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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就需要承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
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丈夫借的钱一般不能要求妻子偿还,因为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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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在你们结婚前借的钱应该说是他个人的债务,原则上应该由其个人偿还。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归根结底,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以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为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果这个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了,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并且债权人应当知道该约定的除外。就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这个书面约定。 其实主要焦点在事实认定上,有两点: 一、债务的真实性 这个债权人的身份比较特殊,是债务人的母亲,不过只要有欠条,而且债务人认可该债务的话,这个债务就会被认定为既是存在又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二、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此案而言,你丈夫主张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就需要拿出证据来,换句话说,如果你们夫妻二人的收入可以维持家庭的正常支出,就能够充分的体现出你丈夫的这个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离婚时,女方如果作为被告的话,完全可以对该债务不予认可。是否要承担返还义务就要看法院对上述事实的认定了。
这要看离婚的时候是否涉及了该笔债务,如已经涉及并明确约定由男方负责偿还,女方可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男方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可要求女方偿还,女方在偿还后可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裁判要求男方承担。除非女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务人知道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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