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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1-10-27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房地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除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能否享有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旦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谓的其他个人,以租赁房地产一次征收租金的形式获得的租金收入,在相应租赁期间平均分配,分配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除增值税。五、转移注册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到2019年12月31日为止可以选择转移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注册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几个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出口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日)的相关规定执行。六、按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当期不需预缴税。本公告发布前预付税款的,可向预付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公司和个人工商店出售房地产,应当根据其纳税期限、本公告第六条和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付增值税的其他个人出售房地产,继续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相关法规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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