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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移程序: 1、到管理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必须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户主页复印件 二、携带上述资料及身份证到派出所户证室办理; 三、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材料并向迁入地申请; 四、迁入地审核通过后,迁移成功。
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结婚年限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提下,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当事人男女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广州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流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分配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分配证明)。 上述迁出市外的人员,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迁出的证明、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需在复印件上加具集体户单位公章)。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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