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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诉程序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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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一)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四)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五)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我们日常中所描述的亲属与法律所规定的亲属也有所区别,那么在进行刑事诉讼时也要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来审判,相关部门也会根据所触犯的罪行的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处罚力度,当犯罪嫌疑人不认同法庭的判决后,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的方式来进行申诉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综合上面所说的,审判期间如果遇到证据不齐全的话,那么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但这也不仅有时间的限制而且还有次数的限制,只要在范围之内找到证据同样也可以对案件进行审判,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避免出现超期的情形。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现阶段,合议庭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参人等参与下,通过提交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明确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依据。(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辩论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证据有什么样的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罪重、是否应该处罚、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是指控制人暴露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护人反驳诉讼、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时,对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重要权利。程序是法庭审理的独立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当事人,案件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之前,给予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事件的意见。(5)审判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审判。合议庭评议是指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讨论,对决定的诉讼活动进行评定和处理。评议的任务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事件的事实和处理事件的决定,包括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和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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