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签订了不合理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
签订了不合理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点: 1、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因不履行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1、到期,属于《》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终止,这并不以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技术工作而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且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使出现工作未予交接的情况,责任也应由承担。2、如果说公司还有一个月半月工资没发给劳动者,违反了《》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该理直气壮的要求公司立即补发,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除要求公司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不能作为所谓的补偿奉送给公司。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公司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而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执行标准也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4、如无特殊工作需要交接,可以对公司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即使确实需要本人回公司交接工作时,交接期间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那就只能按合同条款执行。但是,对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可以诉讼与法律,请法院裁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为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均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4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