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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解决途径如下:首先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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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解决途径如下:首先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实践中,拒绝商标注册的理由有两种情况:即拒绝商标注册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1)绝对理由是商标自身不具备作为商标的条件。如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违反第8条规定的禁用条款等。违反上面其中一点,就拒绝注册。 (2)相对理由则是相对于在先的商标权利而言的。即关于商标新颖性审查的内容。 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要发出《商标核驳通知书》,送达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驳核通知书》要陈述核驳理由并援用商标的相应的条文作为驳回商标的法律根据。 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收到通知15天内予以修正;逾期不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对于商标局驳回的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在规定的时限内,还有陈述理由申请复审的机会。
商标注册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会有注册失败的可能。根据不同情况,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其中,被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不予通过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占失败原因的80%,成为商标注册失败的主要原因。那么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原因具体有哪些呢?具体如下: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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