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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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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2.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3.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不批捕后,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且要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审查批捕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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