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保人需要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省社会保险...
离休人员、老红军、六级以上伤残退役革命军人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七条国家公务员及符合国务院有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的其他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用人单位有权查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参保人有权查询个人帐户余额划入记录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接受其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881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1,6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