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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限的问题

2022-07-1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刘守英:从大国土的角度来探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建议分成三部分比较合适:即农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因为各种土地类型的用途、使用者对土地权属要求等差别很大。 对于农用地,从法律政策导向看,基本是绕开土地所有权,强化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法已经从法律上认可农民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拥有私权,规定30年承包期内不调整。然而,这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在相对多的不调整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地占有不均衡的问题。此外,绕开所有权来强化使用权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经常超越法律侵犯土地承包权,例如农业结构调整实施过程中,由粮食种植改为果树、花卉等,虽然土地流转强调自愿,但是很多时候为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流转带有强迫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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