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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科目放映,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2、具体会计分录是: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其他3、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
现金折扣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可以在销项税计税收入中扣除。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如果销售方能提供以下资料,应允许在税前扣除: 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函[1997]472号)规定: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0]5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875号)规定:为鼓励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税务上可减除的是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和发票有关系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而会计上做账和这些规定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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