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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对于缺乏犯罪证据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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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检察院不能立案侦查,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告诉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所谓告诉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处理的案件,只有四种罪名,即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不在告诉处理范围内,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和虐待致人死亡不在告诉处理范围内。
刑诉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述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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