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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道德上讲。重婚罪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它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他人和家庭的破坏。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2、对家庭的伤...
签订婚前协议,对男女双方的合法权利有一定保障,同时也可避免日后的财产或其他纠纷。一般情况下,签订婚前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婚前协议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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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不影响离婚,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民政局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婚姻不存在真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不再是夫妻。在法律上来说,人身关系的变更,必定会带来财产认定的效果。 2、离婚后购买,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份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复婚后还贷部份并不影响。 3、有争议的部份在于离婚后复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这段时间首付和按揭能否认定为共同财产。需要看出资情况,也就是你需要证明首付和按揭是用原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的。如无法证明,最好提前收集好证据,夫妻双方约定清楚,把事实协议写好。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什么伤感情,碍面子一说。 4、关于他偷偷卖掉房产,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不动产登记是在他单身的时候,而且只登记他一个人名字。他有充分的处分权利,由于房产登记的公信力,处份房产不需要经过女方同意和签字。就算夫妻间有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男方私自处分财产,女方只能要求男方赔偿,但无法追回房产。 签好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除了解决首付和按揭认定为共同财产外,还可以有依据遇到此类情况向男方追偿的依据。要真正做到完全规避风险,只有还完按揭后,及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5、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1】对男女双方关系的影响: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具有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在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直接分手即可; 【2】对财产的影响: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男女双方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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