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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
只愿撤诉的就会有影响,再起诉可能就不受理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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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的前提。司法实践中确有以“年龄上线”、《》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等否认劳动关系,不予认定的问题。《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这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在劳动者达到,就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法》在第七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劳动者“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看情况。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工伤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职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索认定工伤赔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只愿撤诉的就会有影响,再起诉可能就不受理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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