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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从表面上看是属于你父亲的财产。现在从你的问题来看,实际是你爷爷的房产,对吗?如果是你爷爷的房产,你爷爷去世后,有继承权...
1、因为你父亲在05年12月在催还贷款通知上签名,所以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贷款,那么剩余部分,你父亲仍然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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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新生儿改名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只有一次机会,要慎用):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在未经过共有人你母亲同意的情况下你父亲私自处理是无效的,侵犯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房屋产权证还是你父母的名字,A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善意取得。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依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后果是双方返还,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如果向你所说他的条也丢了,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起诉,对你们更有利了。
你说的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产权证明,你母亲单位分的房子,直接办到你的名下,可以视为父母对你的赠与行为,你父母去世后其他儿女原则上无权要求分割登记在你名下房产。不过为避免今后纠纷,你父母都健在,建议将上述行为和取得房产通过公证或由你父母和你立一份赠予协议。直接将上述房屋赠予你,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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