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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拆行为是属于可诉行为,公民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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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能行政复议,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当中第6条规定能够进行行政复议的范围当中就包括做出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符合下列规定的能复议: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1、公职人员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行为,是不能行政复议的。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公职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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