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刑事诉讼判决结果: 1、一审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未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相当于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因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琼海市法院、万宁市法院、五指山市法院、文昌市法院、定安县法院、屯昌县法院、澄迈县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10个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每个地级市都有自己的中级人民法院,上述的10个基层院都是县级市,由同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就叫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似的,还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9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1,420人已浏览
8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