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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要由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方和辩方进行质证,法院决定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的规定,原告在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 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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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解释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只要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如《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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