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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监外执行时没有考核分,因此无法减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刑,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民事案件,无力赔偿的不会坐牢,但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以履行和给付能力为限,如果丧失了履行或给付能力,确实赔偿不了受害人的损失,不会有刑事责任后果,但可以变更履行与执行方式。
为您解答坐牢如何减刑: 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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