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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交易买卖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履行期限、价款等相关条款,存在理解上的争议。那合同当事人对条款有理解上的争议怎么办呢?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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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该结合各方面情况解决。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因此,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该结合行为性质、目的等,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
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大家对交强险、人寿保险等各种保险合同,并不陌生。而且为了业务上的便利等,这些保险合同大多采用格式条款。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理解上的争议,应该怎么办呢?我国《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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