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三种。审判委员会设在各级法院,由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委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有关审判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审判任务。合议庭是各级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通常由三至五名审判人员组成,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案件。独任审判员是设立在基层法院的审判组织,它由享有审判权的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一人组成,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秩序、保证公民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根本宗旨,“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应遵循的标准。 我国目前正处在矛盾多发期,尤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各类案件,因不当司法强拆、非法行政血拆而导致的暴力冲突在各地频发,严重激化了社会内部矛盾。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民告官”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对维权群众起诉、申诉不立案、对调取证据申请不理睬、对案件审理久拖不决、严重超出审限期、对非诉行政案件不组织听证、对执行异议不予处理等司法不作为行为。往往是这些不作为行为严重剥夺了维权群众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司法为民”落为空谈,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公信力,更谈何“司法公正”。 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重视司法公正的作用。司法公正离不开监督机制的有效保障;离开监督机制奢谈司法公正是缺乏现实基础的。为解决维权群众面临告状无门、告状无果的问题,达到有效杜绝和纠正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行为,充分保障维权群众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