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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就是法定盈余公积。这里的规定,既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资本储备”,也有利于防止“实收资本”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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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reserve),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巩固自身财产基础,提高信用,防止意外损失公司资本以外积累的资金。该公积金与公司资本性质相同,又称公司附加资本。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增加公司的资本。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积金也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损失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用当年的利润弥补损失。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换为资本时,按照股东原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转让前的25%。
《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规定为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积金的作用是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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