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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
法定哺乳期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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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的哺乳期一般有一年,当哺乳期的劳动者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每天从工作时间中为其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劳动者哺乳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就增加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作为哺乳期的妇女,大约应有五个月左右的休假时长。由于地域差异及工作因素等影响,具体的假期安排可能会有所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自新生儿诞生之日起满一年之内,母亲可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享受到两次各半小时的哺乳时间。对于尚不足一岁的婴儿之母亲,她们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将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为30分钟,总计为1小时的哺乳假期。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哺乳假法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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