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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举办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所有这些课程均由通过政府认证的职业学校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具体培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办理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二)自201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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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申请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申请流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有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4个环节,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管理和服务。
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培训时间、培训成本、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培训费补贴标准为每人300—3000元。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除外),其培训补贴参照《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范围和标准》中同类职业范围的“初级(五级)”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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