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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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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殴打,即可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非法拘禁连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或非法拘禁他人累计三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存在对被拘禁人员实施殴打、侮辱、捆绑等情节的,从重处罚; 3、非法拘禁他人,致使被拘禁人员伤残、或者出现精神失常等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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